滁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22民初3747-3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滁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00000元
判决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9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维忠
人民陪审员高幼健
人民陪审员邹华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纪红林
代理书记员童绪琼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