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03民初44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原告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梦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霞
书记员花培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