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8民初5908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撤诉理由
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裁定理由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3元,由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浦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金徐珩
书记员张静轶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