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青云酒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山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376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青云酒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信息公司)与被告贵阳山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云信息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82544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山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82544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吴家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谢登英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