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92执3301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9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400元、损失费用5866元、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受理费等。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1、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名下无工商登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2、查询到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重庆市XX区XX镇XX大道XXX号X幢X-X的房屋,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该房屋有抵押系轮候查封,暂无法进行处置;3、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和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的执行财产线索;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0月26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0年10月26日,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400元、损失费用5866元、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受理费等
判决结果
本院(2020)渝0192执33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姚洪
审判员王建磊
审判员周绪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陶文昕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