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841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900100.27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061XXXX56),为申请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900100.27元的财产后,现因冻结期限届满,其申请要求继续冻结(冻结展期)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900100.27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长陈红联
审判员郭天鲁
审判员李晓婷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大正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