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勤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502民初435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勤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涛、王敬士、戚金亮、邬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20元,予以全部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吴旭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李伟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