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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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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智西巍
联系方式:0398-2751278
注册时间:2011-11-02
公司地址:三门峡工业园禹王路
简介:
生产、销售、研发高性能高合金化铝板带箔产品和其它铝及铝合金深加工产品,从事货物(设备、原材料、产成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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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6862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州区政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因与天瑞集团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铝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31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陕州区政府、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再审称:天瑞铝业公司2013年8月11日已知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曾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书面提出异议,其迟至2016年11月30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明显超过起诉期限。一、二审将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没有法律依据。天瑞铝业公司并未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占用土地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设。适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前提应是当事人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天瑞铝业公司并未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资金困难在2008年之后未再进一步施工,导致案涉土地荒废闲置5年。原陕县人民政府、原陕县国土资源局出让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合法。一、二审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天瑞铝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天瑞铝业公司答辩称:2013年8月知道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后,先后通过提交异议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从未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民事诉讼耽误的时间应当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中予以扣除。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天瑞铝业公司与三门峡市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已实际占有土地并投资、建设。原陕县人民政府、原陕县国土资源局出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前,未告知天瑞铝业公司重新出让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在其提出异议后,亦未履行上述程序,明显程序违法。一、二审判决确认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违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裁定驳回陕州区政府、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晓磊 审判员聂振华 审判员马鸿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海婷 书记员王绍莹
判决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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