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民申928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洲地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天集团)、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瀚华设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0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南洲地产公司申请再审称:另案生效判决已认定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瀚华设计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设计人,理应承担责任,中天建设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施工单位,理应对涉案房屋排污管道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小娴
审判员强弘
审判员黄立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先颖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