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伊妮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11563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伊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23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伊妮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供电局已于2016年9月8日向伊妮公司发出催收函缺乏证据证明,供电局只提交了该催收函的复印件,无原件印证。该催收函应送达给伊妮公司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审法院认定发出催收函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请求依法予以再审。
供电局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伊妮公司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市伊妮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羊琴
审判员黄立嵘
审判员李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淑仪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