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裁判文书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0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葛欣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0
公司地址:0
简介:
0
展开
关锦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粤行申1857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关锦华因诉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狮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南海区税务局)税务征收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行终2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关锦华申请再审称:狮山镇政府返还的款项是属于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款,或可视作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用来弥补因申请人关停企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全是属于“补偿”或“赔偿”性质,并非一、二审法院认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带有奖励性质”。税务部门对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款征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 狮山税务分局提交意见称: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款不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我局作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南海区税务局未提交书面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关锦华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俊盛 审判员窦家应 审判员李婉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玲 书记员刘桂宜
判决日期
2020-11-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