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富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02执保166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镇江富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镇江富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15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曾光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王维昊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