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安徽培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523执恢140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荣红、张振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皖0523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谢庆升
审判员马俊
审判员王荣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嵘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