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集团吴江特种光电线缆厂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9执6382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双塔集团吴江特种光电线缆厂与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9民初13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双塔集团吴江特种光电线缆厂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8789.72元,执行费2282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撤销执行申请书等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9民初1313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健
审判员沈平
审判员葛健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陆超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