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嘉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锦润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2财保3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嘉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锦润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257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2020年8月12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锦润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257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苏州嘉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袁书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阮敏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