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藏01执75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阳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拉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拉仲裁字第5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藏阳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对被执行人西藏阳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案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拉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拉仲裁字第57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益全部得到实现。本案减半收取执行费2155.62元,已由被执行人西藏阳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拉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拉仲裁字第5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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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日期}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