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3执恢12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赵福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艺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