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东昊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522执531号
判决日期:2020-11-29
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东昊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含山县一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向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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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汤鑫欣
判决日期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