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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1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宜森
联系方式:0531-88586288
注册时间:2005-11-07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17层
简介: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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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28执1521号         判决日期:2020-11-28         法院:蒙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1328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03月5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大额银行存款及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居住地及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本院已于2020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对申请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452882.00元未清偿;本院认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李炳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雪
判决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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