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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松军
联系方式:0531-67878880
注册时间:2013-04-16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与小清河南路交界口西南角鑫苑名家综合楼8层09室
简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特种设备(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加固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特种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销售、安装:抗震支架、机械设备;消防工程;工程技术服务;防火涂料的技术研发、销售;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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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民、山东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滨州洪基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鲁1691财保115号         判决日期:2020-11-28         法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吉国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滨州洪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3770元或者查封其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滨州洪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3770元或者查封其他相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89元,由申请人吉国民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云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玲玲 书记员刘凯凯
判决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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