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与龙明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632民初581号
判决日期:2020-11-28
法院: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与龙明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7元,由原告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石庆坤
人民陪审员付榕
人民陪审员刘开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陆加全
判决日期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