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利、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11241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杨胜利因与被申请人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20民终15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杨胜利申请再审称,1.根据汉普公司、广新公司提交的《刷卡记录》《考勤表》,汉普公司、广新公司未足额向杨胜利支付加班工资。2.汉普公司、广新公司克扣杨胜利2017年1月工资100元,二审法院未予审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认定汉普公司、广新公司已足额支付杨胜利工资,故无需向杨胜利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明显错误。据此,请求立案再审。
汉普公司、广新公司分别提交意见称,杨胜利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杨胜利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振宏
审判员陈渊
审判员孙桂宏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岳理珍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