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民初33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与被告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中,恒远公司于2020年9月9日以双方已不存在争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准许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4300元,减半收取65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7150元,由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缪凌
审判员胡伟
审判员钱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咪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