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灵璧济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23民初6942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灵璧济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询并冻结被告灵璧济安医院银行存款3400000元。原告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诉讼保全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并冻结被告灵璧济安医院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合议庭
审判长赵芸
人民陪审员闫丙法
人民陪审员许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耿婷
书记员王云云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