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5民初4158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4元,减半收取647元,由原告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陆佳佳
人民陪审员杜宪
人民陪审员郭圣贵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丽娜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