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达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03执5461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合肥开达机电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20)皖0103民初67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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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568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程徐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青青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