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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冰
联系方式:0990-6841333
注册时间:2006-07-03
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永红路4号
简介:
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安装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送变电工程、防雷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技术推广服务;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油田设备维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安装与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计算机服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设备清洗;非公网柴油机供电项目。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智能灌溉控制器、智能节水灌溉设备、土壤墒情监测设备、水井灌溉控制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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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新0203执1173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203民初158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合同款237649.88元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案款237649.88元;二、第三人赵刚自愿为被执行人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若被执行人新疆索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则申请执行人新疆永升华宇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原执行标的全额申请恢复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新0203执11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兰佩军 审判员莎吾丽·热西汗 审判员解长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慧
判决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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