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7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14民初41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与被告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原告再生资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再生资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392元,由再生资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戴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范宇琛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