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星华中药材有限公司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503民初682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国市星华中药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安国市星华中药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国市星华中药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92元,减半收取计8096元,由安国市星华中药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衣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白杨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