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沙钢民本钙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1182执741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沙钢民本钙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沙钢民本钙业有限公司在武穴市田镇办事处马口工业园有土地一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湖北沙钢民本钙业有限公司在田镇办事处马口工业园有土地一宗(证号:国用(2014)030610011)。
二、查封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喻政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玲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