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与李某1、李某2等寻衅滋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5刑终196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李某1、李某2、金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二0二0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20)内0502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1、李某2、金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提审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20)内0502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书;
二、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金影
审判员础鲁
审判员宋凯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俭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