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萱与无锡市光环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2民初6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光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芬环保公司)、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芬投资公司)、李春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光环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春萱1671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春萱在银行中的存款1671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国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孟钰洁
书记员陈亦嘉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