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5民终5171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公司)因与上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8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8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57元,上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534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韩艳
审判员苏渝
审判员申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宋彦君
书记员黄雯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