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贡井支行诉蓝为东、自贡市诚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303执416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2018)川030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蓝为东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74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付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丁雪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