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明瑞新型建材厂、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823民初2070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陵明瑞新型建材厂诉被申请人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陵明瑞新型建材厂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320464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20464元的财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464元。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同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沈梦馨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