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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翁晓磊
联系方式:0793-2622678
注册时间:2013-06-05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永丰南大道龙华滨江1-1-701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境污染保护工程施工;下水道监测;地下管道非开挖修复及养护;市政管道疏通、清淤、清理、保养;危房加固、翻新、改造、维修服务;结构补强工程设计、施工;苗木种植、培育;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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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有、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733财保10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肖明有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230000元。申请人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投保了保全责任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上饶市解放路支行的存款(账号为19×××69)或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的存款(账号为36×××09),金额为23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肖明有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邱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欧虹
判决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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