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东方加和物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4557号
判决日期:2020-11-27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东方加和物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建初、李成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2001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东方加和物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曹文
审判员雷伟
审判员陈珂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龙希娥
判决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