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水权
联系方式:0752-7988183
注册时间:2010-07-09
公司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百担二巷15号大楼
简介:
安装、维护、销售、设计等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服务;电子元件、电子产品批发及零售;电子智能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报警设备产品、消防器材、交通设施、环保环卫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其耗材、家具、五金交电、教学设备、建材、电器、体育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电子设备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及利用;广告制作;电气安装工程;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雷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室内设计及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不含网络金融、网络证券交易、网络保险);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曾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1324执474号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龙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曾小龙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吉祥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7000元,缴交受理费371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461元。因被执行人曾小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1.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因存在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信息,故无法扣划。 2.另案向东莞市车辆管理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粤S×××××车辆一辆,因该车已转出,故未能查封。 3.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他财产。 三、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调查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报送失信彩铃,在今日头条公开曝光其失信行为等。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廖伟荣 审判员陈晓冬 审判员卢青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泽 书记员董文俊
判决日期
2020-11-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