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沃杰森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5民初1342号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佛山市沃杰森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德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德勇的银行存款420406.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德勇的银行存款420406.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622.03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沃杰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虹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吴倩雅
判决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