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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达
联系方式:0692-2127366
注册时间:2010-06-11
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221-173-1号
简介:
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物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工程、矿山工程服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供排水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复垦工程、土地整理整治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金属门窗、预制构建加工、销售、安装;建筑材料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及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旅游及景区景点开发;餐饮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物品)、物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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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富与周福洪、云南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329民初1141号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555146214K。 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原告张登富与被告周福洪、云南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原告张登富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登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张登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飞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冯华燕
判决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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