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381财保3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2020)鄂0381财保3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供电公司的工程款4万元予以冻结。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供电公司的工程款4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迪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罗简
书记员程茗
判决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