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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685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9-88332275
注册时间:2002-07-23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0号睿中心1幢1单元15层11501室
简介:
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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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郝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民初20048号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与被告郝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向单位的借款1240985.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的公司员工。被告在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以天津分公司业务开支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申请资金共计1240985.07元。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相关资金。原告后向被告多次催要,但无果。被告仍侵占单位钱款1240985.07元。故原告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69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赛尔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栗德亮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凡
判决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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