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郭勇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702执226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70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郭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9月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郭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于2020年9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本院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11月16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郭勇的银行账号,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9月2日查询了被执行人房产、公积金信息,于2020年9月24日向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处置的财产。
2020年9月8日对被执行人郭勇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本案现在不能执行,本院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受偿0元,未受偿389604.5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湘0702执22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罗健
审判员何李伟
审判员刘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迪娜
判决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