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冶祥佳投资有限公司与郑青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2执7514号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4504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上海中冶祥佳投资有限公司与郑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郑青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实被执行人郑青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并于审理程序查封上述房产。除此之外,目前均无被执行人财产登记信息。执行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现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处置变现尚需时日,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卓君
审判员顾红兵
审判员吴庆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杨亮
书记员杨亮
判决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