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02执14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6
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4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淮区不动产予以轮候查封。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向法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货款3063844.5元、利息331748元、案件受理费33682元,暂无法得以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董开荣
审判员彭毳
审判员陈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程晨
判决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