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与颍上县妇幼保健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226民初6481号
判决日期:2020-11-25
法院:颍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诉被告颍上县妇幼保健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原告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将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装饰工程款529725.28元及利息163155.44元,合计692880.72元”变更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装饰工程款10000元”。2020年10月26日原告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29元,因变更诉讼请求,应收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徽省阜阳隆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黄云
判决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