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运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02民初1735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1-25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临沂运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临沂运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了(2019)鲁1302民初173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0×××13的银行存款(应冻结540万元,已冻结540万元)。2020年11月3日,申请人以冻结期限即将届满为由,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0×××13的银行存款54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杨娜
判决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