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481执保1485号
判决日期:2020-11-25
法院: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鸿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0481财保1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石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龙华周
判决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