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金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尼勒克县融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4028财保31号
判决日期:2020-11-25
法院: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伊犁金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账户为×××的存款46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向我院提供了保全金额46万元的诉讼保全担保的保单函,为申请人伊犁金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尼勒克县融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账户为×××的存款46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820元,由申请人伊犁金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聂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邓慧
判决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