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丹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2财保620号
判决日期:2020-11-25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西安丹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丹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与西安丹辉环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陕01执709号]中的执行款80万元暂停向被申请人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发放。保全标的为80万元。2020年10月12日,无锡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提交本院。担保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80万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与西安丹辉环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陕01执709号]中的执行款80万元暂停向被申请人无锡东盛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发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申请人西安丹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魏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翔宇
书记员悦铭
判决日期
2020-11-25